招生班別 (以大學進學課程為例)

 入學時期 可申請最長期間 報名截止日期 入管局提出日期 審查結果發表日
1月入學 1年3個月 前年度8月中旬 前年度9月中旬 前年度11月上旬
4月入學 1年或2年 前年度10月下旬 前年度11月下旬 2月下旬
7月入學 1年9個月 2月中旬 3月中旬 5月中旬
10月入學 1年6個月 5月上旬 6月上旬 8月下旬
(以上資訊如有變動、以最新募集要項為主)
**一般課程的話,可接受僅1年的申請(沒有6個月的),且可申請最長期間為2年。

報名資格

報名者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12年以上正式學校教育學歷,身心健康且遵守日本法律者。

課程

升學課程

日本語學校修了後在日本繼續升學(最短一年,最長兩年)

一般課程

日本語學校修了後回國(最短一年,最長兩年)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不包含學校假日及國定假日)

上午班 09:00~12:30
下午班 13:00~16:30

※上午班或下午班無法指定,學校會依按照程度分配

申請文件

所有文件請用黑筆、中文填寫,盡量不要塗改,新高通會協助翻譯。填寫時請勿使用可擦拭的修正筆。請提出6個月內申請之文件,銀行存款證明為3個月內。

申請者本人資料

  1. 入學申請書(指定表格1)下載pdf
  2. 履歷書(指定表格2)下載pdf
  3. 護照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5. 最高學歷學校成績單
  6. 在學證明或在職證明(若有才需要)
  7. 日本語檢定合格證書(如有請盡量提供。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J.TEST、NAT-TEST等)
    如未持有證書者,請提出學習時數150小時以上證明。
    **如大學畢業後未滿5年者則無須提出。
  8. 直4cm X 橫3cm證件照4張
  9. 畢業後5年以上者需要提供詳細申請理由。

經費支付人資料

  1. 經費支付書(指定表格3)下載pdf
  2. 經費支付人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文件(戶籍謄本或出生證明)
  3. 經費支付人在職證明(或營業許可證)
  4. 經費支付人收入證明(或所得課稅證明)
  5. 經費支付人銀行存款證明
  6. 如經費支付人住在日本,請提供住民票

學費及其他費用

如欲報名,請先諮詢官方LINE ID:@mwh1900t,以便了解後續報名詳情。

  1. 報名表郵寄處:104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72號7F-5    新高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學校選考費(報名費):20,000日幣。(由學校於學費請求時一併收取。注意,無論合格與否,報名費都不予退還。)
  3. 報名方法:繳納完報名費後,備齊各項報名資料並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
  4. 受理時間:本公司營業時間星期一~五,09:00~18:00

    *如有更動、以最新募集要項為主

山梨縣甲府校 (以第一年費用為例)

付款方式 入學金 教學費 其他費用 保險費 合計
一次付清 50,000 520,000 80,000 10,000 660,000
分期付款 50,000 560,000 80,000 10,000 700,000

※其他費用包含教材費用及課外活動費。 *如有更動、以最新募集要項為主

東京校(以第一年費用為例)

付款方式 入學金 教學費 其他費用 保險費 合計
一次付清 50,000 620,000 80,000 10,000 760,000
分期付款 50,000 660,000 80,000 10,000 800,000

※包含教材費用及課外活動費。 *如有更動、以最新募集要項為主

其他注意事項

關於學生公寓

學校與不動產公司或房東訂定契約,在學生入學前會安排好學校週邊價格適中的公寓。這些公寓大部分採用住宅保證公司制度,所以留學生不需要保證人也可以順利入住。假如學生自行在外租借公寓,學校無法做租房的保證人,敬請見諒。

甲府校

甲府校可以介紹的學生公寓為單人居住結構,房間格局來說最多能安排兩個人合租。單人公寓一般包括起居室、廚房和衛浴間。大部分的房型月房租在30,000日圓左右,入住時還需支付入住費、禮金、保證金等。

一般情況下日本租房時,除了空調之外房間不帶任何家電用品。學校為新同學特別準備了冰箱、洗衣機(有的房型為公用)、桌椅及一些簡單生活用品。大部分房型都有wi-fi。

東京校

東京校根據學生預算為學生介紹周邊的公寓,房間不同條件及房租也不同。東京地區合租Share house比較多,一般備有空調、公用冰箱、公用洗衣機、桌椅、廚房、衛浴間、wi-fi環境。月租費一般在35,000~60,000之間不等。

關於退費

  1. 無論任何理由,報名費一律不退還。
  2. 日本入出國在留管理局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若因日台交流協會不予發給入國簽證;或在來日之前發生(事先)無法預測之原因而須辭退入學時,在扣除報名費及入學金之後會退還其他款項。(退還款項前,學校先確認入學許可書,在留資格證明書是否已經歸還,及日台交流協會確實拒絕發給簽證之後,才會退還款項。)
  3. 學費採分期付款者,第一年入學後不滿6個月時,前6個月費用一律不退還。
    學費採一次付清者,第一年入學後不滿6個月時,學費甲府校退還240000日幣,東京校退還290000日幣,其他費用則退還40000日幣。
    學費採一次付清者,第一年入學入學已超過6個月而途中退學者,後6個月費用一律不退還。
  4. 退還學費時,學校會先扣除匯款所需之手續費之後再退還款項。

    *以上如有更動,以最新契約書為主

聯絡方式

若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利用電話/e-mail/Line/Skype聯絡我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