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學時間・課程年限

   入學時間    
日語2年課程 4月 80名
日語1.5年課程 10月 80名
日語1年課程 4月 40名
日語1年課程 4月 40名

 2.授課時間                     ※無法自行選擇上午或下午班   ※上下午班皆有初、中、高級

授課時間 上午・下午 時 間 節數
星期一 ~ 星期五(每週5天)

※20小時/週(每節課45分鐘)

上午 (AM)  9:00~12:30 4節課
下午 (PM) 13:10~16:40 4節課

 

3.申請入學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 年滿18歳以上, 在本國接受了12年以上正規課程學校教育,並且取得正規畢業證書者或在當年度確定可畢業者。
  • 在本國具有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入學資格者。

 

4.入學生申請手續

入學受理時間

  • 4月入學:9月上旬~10月下旬
  • 10月入學:3月上旬~4月下旬

所需提交的資料

A)申請者本人所需提交的資料

① 横濱設計學院入學志願書(A-1, 2) ⇒ 學校所定格式,須本人親筆填寫

  • 履歷書(B-1, 2, 3) ⇒ 學校所定格式,須本人親筆填寫
  • 誓約書(D-1) ⇒ 學校所定格式,須本人親筆填寫
  • 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畢業預定證明書)的正本
  • 照片5張(4cm x 3cm)⇒ 照片背面需寫上出生年月日與姓名
  • 日語學習(能力)證明正本
  • 護照全頁的影印本(持有護照者)⇒ 曾經訪日者須提交簽證影印本
  • 在職證明書 ⇒ 入學申請者如有工作經歷或在職中時須提交在職證明
  • 入寮申込書 ⇒ 希望入住學校宿舍者須填寫此入住宿舍申請書

 

B)経費支付人所需提交的資料

  • 経費支弁書(C-1) ⇒ 學校指定格式・經費支付人親筆填寫並蓋章
  • 誓約書(D-1) ⇒ 學校指定格式・經費支付人親筆填寫並蓋章
  • 支付人和申請人関係的證明資料(親屬關係證明書 例如戸籍謄本等)正本
  • 銀行存款證明書(經費支付人名義)正本
  • 職業證明書(例如在職證明書正本,合法營業執照或營業(經營)許可證影本等)
  • 收入證明書(1年的收入證明)

*申請簽證的時候,根據申請者狀況有時需要向日本的法務省東京入國管理局提出納稅證明。

 

5.各課程費用明細

1)長期班                                                     單位:日圓

課程年限
(費用名稱) 1年課程 1.5年課程 2年課程
    25,000 25,000 25,000
入 學 金 100,000 100,000 100,000
學      650,000 975,000 1,300,000
施 設 費 30,000 40,000 50,000
雜    費 20,000 25,000 30,000
     25,000 30,000 35,000
校  外  教  學  費 23,000 32,000 41,000
       10,000 15,000 20,000
 險  12,000 17,000 22,000
  計 895,000 1,259,000 1,623,000

※原則上學費為一次繳清,希望分期付款者請事先與學校聯絡洽談

 

6.獎學金

優秀的學生可以獲得JASSO獎學金的補助。

詳細資訊請再詢問學校

 

7.打工

留學生1週打工總計時間不可超過28小時。日文初級程度至上級者皆能介紹打工。

例)物流公司、精肉工場、羽田機場飛機餐製作

居酒屋及餐廳(清掃/洗碗/料理)、飯店業

 

8.畢業後發展

畢業後想升學至大學或研究所、其他專門學校者,由各班班導負責指導升學。優秀的學生可獲得優先內部升學至本校專門學校的權利。

 

9.選修課

下列為升學相關選修課,可自由免費參加

*JLPT/EJU對策(數學・物理・綜合科目)

*美術大學・研究所升學對策:基礎素描・平面構圖等

 

10.報名費・學費・生活費等的支付方法 

○ 報名費在接受本學院面試及筆試獲得合格通知後於提交申請資料時繳納。

○ 入學金、學費、施設費及其他費用在收到已獲得批准[在留資格認定証書]通知時支付。

○ 在學期間的生活費和學費等要由經費支付人定期的匯款到本人帳號。畢業後,延長簽證或

變更簽證種類時需要提供經費支付人的匯款證明資料和存摺影印本。

※ 原則上一旦繳納的學費不予以退還。但是,由於正當理由不能來日本入學的話,請與我們洽談。

11關於退費

  1. 無論任何理由,文件審查及手續費一律不退還
  2. 日本入國管理局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若因日本在台辦事處(交流協會)不予發給入國簽證、或在來日之前,發生(事先)無法預測之原因而辭退入學時,在扣除報名費及入學金之後會退還其他款項。(退還款項前,學校先確認入學許可書,在留資格證明書是否已經歸還,及在台辦事處確實無發給簽證之後,才會還款項。)
  3. 入學後不滿6個月者,前6個月費用一律不退還。
    入學超過6個月而途中退學者,將從已收取之費用扣除教材費及其他費用、退還未上課部分的學費。但需收取一個月費用作為違約金。學校在確認學生回國後,將透過銀行匯款方式將餘款退回給學生。
  4. 退還學費時,學校會先扣除匯款所需之手續費之後再退還款項。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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